§11 短正合序列与半直积
§11.1 扩张——短正合序列
定义 11.1 群的短正合序列(short exact sequence) 是由两个同态构成的序列
满足以下条件:
(1) G→H 是一个单射,
(2) H→K 是一个满射,并且
(3) H→K 的核等于(不仅仅是同构)G→H 的像。
一个短正合序列通常写作
1→G→H→K→1.
定义 11.2 我们也称 H 是 K 被 G 扩展的扩张(extension)。
问题:两端的 1 是什么意思?
1 表示只有一个元素的平凡群。上述序列是“正合”的,因为任何同态的像都是下一个同态的核。例如,部分 1→G→H 表示 1→G 的像是 G→H 的核,即 G→H 是单射。
由于稍后会更加清楚的原因,短正合序列之所以重要,是因为以下的理念:我们认为群 H 是由群 G 和 K 组成的。
例 11.1 有以下短完全序列:
(1) Z/2Z→Z/4Z→Z/2Z,以及(第一个同态将 1↦2∈Z/4Z,而第二个同态将 0,2↦0 和 1,3↦0∈Z/2Z。)
(2) Z/2Z→Z/2Z×Z/2Z→Z/2Z。(我们将 a↦(a,0) 和 (a,b)↦b。)
因此我们可以认为 Z/4Z 和 Klein 四元群都是由两个 Z/2Z 构成的,但我们看到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从 Z/2Z 构建出不同的群。
我们还有以下短正合序列:
(3) Z/3Z→S3→Z/2Z,(A3≅Z/3Z,这是与 A3→S3 的包含相关的短正合序列。) 以及
(4) Z/3Z→Z/6Z→Z/2Z。
因此我们看到,至少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可以通过 Z/3Z 和 Z/2Z 构建一个阶为 6 的群。
注 上述例子表明:
(1) 扩张不需要是直积。
(2) 扩张 G→H→K 可能不允许 H←K 的映射,使得 K→H→K=idK。
(3) 交换群的扩张可以是非交换群。
§11.2 分裂短正合序列
定义 11.3 如果存在同态 K→H 使得 K→H→K=idK,我们称短正合序列
分裂(split)。
为了更方便阅读,从现在起我们将短正合序列
写成
L 代表左侧,R 代表右侧。由于 L→H 是单射,从现在起我们将用 H 中的像来表示 L,以简化符号。
例 11.2 上述短正合序列的例子中:
(1) Z/2Z→Z/4Z→Z/2Z,
(2) Z/2Z→Z/2Z×Z/2Z→Z/2Z。
(3) Z/3Z→S3→Z/2Z,
(4) Z/3Z→Z/6Z→Z/2Z。
只有 (1) 不分裂。
请注意,先验地没有办法将 R 视为 H 的子群。例如,在例子
Z/2Z→Z/4Z→Z/2Z
中,第二个 Z/2Z 无法自然地“嵌入”回 Z/4Z。
命题 11.1 Z/2Z→Z/4Z→Z/2Z 不分裂。
证明:Z/2Z 只有 1 和 2 阶的元素,因此没有同态 j:Z/2Z→Z/4Z 可以拥有包含 ⩾3 阶元素的像。(毕竟,如果 gn=1,我们也必须有 j(g)n=1。)
但我们观察到,Z/4Z 中的 [1] 和 [3] 都是 4 阶的元素:
⟨[1]⟩={[1],[2],[3],[0]},⟨[3]⟩={[3],[6]=[2],[5]=[1],[0]}
因此,任何同态 j:Z/2Z→Z/4Z 的像都必须包含在 {[0],[2]}⊂Z/4Z 中。但这是从 Z/4Z→Z/2Z 的映射的核。因此没有 j 能够分解 R=Z/2Z 的恒等映射。
这是一个戏剧化的例子:
例 11.3 短正合序列
Z×nZ→Z/nZ
对于任何 n=−1,0,1 都不分裂。(任何从 Z/nZ 到 Z 的同态必须将一个 n 阶元素映射到某个有限阶的元素。但 Z 中除了 0 外没有有限阶的元素,因此不存在从 Z/nZ 到 Z 的单射。)
既然这是我们第一次尝试理解短正合序列,我们试着分析可以将 R 视为 H 的子群的情况。如果 L 和 R 都在 H 内部,也许你会更容易接受这个理念,即 H 是由 L 和 R“构造”的。因此我们得到了之前的定义。
定义 11.4 如果存在一个群同态 j:R→H,使得复合 RjH→R 等于 idR,我们称短正合序列分裂(split)。我们称 j:R→H 的选择为一个分裂(splitting)。
因此,如果短正合序列是由同态 ϕ:L→H,ψ:H→R 给定的,定义意味着 ψ∘j=idR。特别地,j 是一个单射。
§11.3 半直积
在上述例子中,显然无法将 Z/nZ 视为 Z 的子群。
因此我们有了一个新的想法。我们希望能够在自然地认出半直积,并且希望能够产生例子!让我们分析一下。
如前所述,在分裂短正合序列中让我们将 R 与 j(R) 识别。那么,R 的每一个元素都通过共轭在 H 本身上定义了一个作用:h↦rhr−1。由于 L 是正规子群,rLr−1=L,因此这在 L 上定义了一个通过 Cr:l↦rlr−1 的作用。
此外,这从 L 到其自身是一个群同构。我们可以证明,这定义了一个从 R 到 Aut(L) 的群同态,给定 r↦Cr。换句话说,证明 Cr∘Cr′=Crr′ 是等价的,因为对于 h∈R,我们有
(Cr∘Cr′)(h)=Cr(Cr′(h))=Cr(r′hr′−1)=r(r′hr′−1)r−1.
利用群运算的结合律,这可以简化为
(Cr∘Cr′)(h)=(rr′)h(rr′)−1=Crr′(h).
这个新的映射 R→Aut(L) 被称为 R 在 L 上的共轭作用(conjugation action)。因此,任何分裂都会产生一个从 R 到 Aut(L) 的群同态。(这里的 Aut(L) 指的是群的自同构群,而不是集合的自同构群。)
问题:确定两个群 R 和 L。自然的问题是:任何从 R→Aut(L) 的群同态是否会产生一个分裂正合序列?
另一个观察是,给定一个分裂,R 和 L 都变成了 H 的子群。此外,它们的交集只包含 1H——毕竟,如果非单位元 l∈L∩R,那么映射 R→H→R 就不可能是单射(l 会在 R 的像中,从而在 H→L 的核中)。最后,由于 L 作用的轨道覆盖了整个 H,我们得到 H=r∈R⋃Lr。即 H=LR。
定义 11.5 设 L,R 为 H 的子群。我们定义
LR={g 使得 g=lr 对于某些 l∈L,r∈R}.
为了证明在短完全序列 L→H→R 分裂时 H=LR,我们需要以下引理。
引理 11.2 设 L→HψR 为一个短正合序列。设 q:H→H/L 为商同态,发送 h↦Lh。则存在一个同构 z:H/L→R 使得 z∘q=ψ。(即存在 z 使得如下图
是交换的。)
证明:我们已知短正合序列 L→HψR,其中 ψ:H→R 是满射,其核为 L。我们想证明存在同构 z:H/L→R 使得 z∘q=ψ,其中 q:H→H/L 是商映射。
由于 ψ 是满射且 ker(ψ)=L,根据第一同构定理,我们知道:
H/L≅R.
定义一个从 H/L→R 的映射 z:
z(Lh)=ψ(h).
这是良定义的,因为如果 Lh1=Lh2,那么 h1h2−1∈L=ker(ψ),所以 ψ(h1)=ψ(h2)。
z 是一个同构,因为:
对于所有 h∈H,(z∘q)(h)=z(Lh)=ψ(h),所以 z∘q=ψ。
因此,z 是使得图表交换的所需同构。
根据第一同构定理,存在一个同构 z:H/L→R 使得 z∘q=ψ,证明了引理。
一旦我们有了这个引理,我们可以证明以下推论:
推论 11.3 如果 j:R→H 是 L→H→R 的一个分裂,则
H=r∈R⋃Lj(r).
证明:根据分裂的定义,我们有 ψ∘j=idR。另一方面,根据引理,我们知道 ψ=z∘q,所以我们有
z∘q∘j=idR。
由于 z 是一个群同构,其逆映射是一个同态,我们有同态的等式
q∘j=z−1。
现在我们解释映射 q∘j。同态 q 将 h 映射到 Lh。因此复合映射 q∘j 将 r 发送到商集 Lj(r)∈H/L。而 z−1 是到 H/L 的双射,所以对于 H/L 中的任何商集 Lh,我们有一个唯一的 r∈R,使得 Lh=Lj(r)。因为
H/L⋃Lh=H,
这就证明了
r∈R⋃Lj(r)=H.
在上面的注释中,我们使用 j 将 r∈R 与它在 H 中的像进行了识别,因此我们将其写作
r∈R⋃Lr=H.
问题:确定 L,R⊂H。如果 L∩R={1},L⊂H 是正规子群且 LR=H,那么 H 是否是 L 和 R 的半直积?
我们问的问题真是好问题,因为答案是肯定的!
定理 11.4 确定一个正规子群 L⊂H,并设 R≅H/L。以下条件等价:
(1) 一个同态 j:R→H 将短正合序列 L→H→R 分裂。
(2) 一个到子群 R′⊂H 的同构 R→R′,使得 R′∩L={1} 且映射 L×R′→H 是满射。
(3) 一个群同态 ϕ:R→Aut(L)。
在这些解释中,我们最喜欢的是最后一个,因为它没有参考群 H——一旦我们构造了一个群同态 ϕ:R→Aut(L),就可以构造一个短正合序列 L→H→R。
问题:在 R 和 L 的术语中,H 上的群运算是什么?
命题 11.5 任何同态
ϕ:Rr→Aut(L),↦ϕr.
定义了一个群 H 和一个分裂的短正合序列
则
(1) 以下定义了集合 H=L×R 上的群结构:
H×H(l1,r1)⋅(l2,r2)→H:=(l1⋅ϕr1(l2),r1r2).
右边等式的右边几乎是 L×R 的群运算,但在我们将 l1 与 l2 相乘之前,我们将 l2“扭曲”为 L 的另一个元素——即 r1 在同态 ϕ:R→Aut(L) 下的值 ϕr1(l2)。此外,
(2) 集合 {(l,1)} 是一个正规子群,同构于 L,
(3) 集合 {(1,r)} 是一个子群,同构于 R。
证明:结合律:
(l1,r1)⋅((l2,r2)⋅(l3,r3))=(l1,r1)⋅(l2⋅ϕr2(l3),r2r3)=(l1⋅ϕr1(l2⋅ϕr2(l3)),r1(r2r3))=(l1⋅ϕr1(l2)⋅ϕr1(ϕr2(l3)),r1(r2r3))=(l1⋅ϕr1(l2)⋅ϕr1r2(l3),(r1r2)r3)=(l1⋅ϕr1(l2),r1r2)⋅(l3,r3)=((l1,r1)⋅(l2,r2))⋅(l3,r3)
第三个等式是因为 ϕr1 是同态。第四个等式是因为 ϕ:R→Aut(L) 是同态。
单位元:
(1L,1R)⋅(l,r)=(1L⋅ϕ1R(l),1R⋅r)=(1L⋅l,1R⋅r)=(l,r)
第二个等式是因为 ϕ 是同态,所以 ϕ1=1。
逆元:
命题 11.6 (l,r)−1=(ϕr−1(l−1),r−1)。
证明:
(l,r)⋅(ϕr−1(l−1),r−1)=(l⋅ϕr(ϕr−1(l−1)),rr−1)=(l⋅ϕrr−1(l−1),rr−1)=(l⋅l−1,rr−1)=(1L,1R)
第二个等式是因为 ϕ:R→Aut(L) 是同态,所以 ϕr∘ϕr′=ϕrr′。第三个等式是因为 ϕ 是群同态,所以 ϕ1=idL。
(ϕr−1(l−1),r−1)⋅(l,r)=(ϕr−1(l−1)⋅ϕr−1(l),r−1r)=(ϕr−1(l−1l),r−1r)=(ϕr−1(1L),1R)=(1L,1R)
第二个等式是因为 ϕr−1:L→L 是群同态。最后一个等式是因为 ϕr−1 是群同态,所以 ϕr−1=1。
因此,它确实定义了一个群。
定义 11.6 我们用符号
L⋊ϕR
表示这个群。当 ϕ 是隐含的时,我们写作
并称 L⋊R 是 L 和 R 的半直积(semi-direct product)。
注 我们使用“一个”是因为不同的 ϕ 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群。虽然“和”通常是对顺序无动于衷的连词,但 L 和 R 在这里扮演着截然不同的角色!
注 为什么用 ⋊?通常,当 N 是 G 的正规子群时,我们写作 N◃G。⋊ 是 ◃(正规子群)和 ×(乘积)的混血产物。
任何
都引出一个映射
R→Aut(L)。
如何引出?通过共轭,因为
L⊂HCh:Ll 是正规子群,→L↦hlh−1
是 L 上的一个群自同构。
通过基本与作业相同的论证,我们得到了一个同态
Hh→Aut(L)↦Ch
复合映射
就是同态 ϕ。
问题:R 在 L⊂L⋊R 上如何作用?
命题 11.7 (1L,r)⋅(l,1R)⋅(1L,r−1)=(ϕr(l),1R)。换句话说,在 L⋊R 中,由 r 的共轭恢复 ϕr。
证明:
(1L,r)⋅(l,1R)⋅(1L,r−1)=(1L⋅ϕr(l),r⋅1R)⋅(1L,r−1)=(ϕr(l)⋅ϕ(1L),rr−1)=(ϕr(l⋅1L),1R)=(ϕr(l),1R)
我们现在有足够的要素来证明定理 11.4。
核心思想是:
那么 R 也有共轭作用
RϕAut(L)。
- L⋊R 是一个群,其中 R 在 L 上的共轭作用与 ϕ 一致。
现在让我们证明 H≅L⋊R!
要看到为什么 L⋊R≅H,我们需要一个引理。
引理 11.8 对于所有 h∈H,存在且唯一的 l∈L 和 r∈R,使得 h=l⋅j(r)。
证明:我们知道图
是交换的。(即 z∘q=ψ。)
给定一个分裂 HjR,我们看到
z∘q∘j=ψ∘j=idR
由于 z 是一个同构,它有一个逆映射 z−1:
q∘j=z−1.
z−1 也是一个群同构。
z−1 是一个双射意味着对于所有 h∈H,存在且唯一的 r,使得 q∘j(r)=[h]∈H/L。
⇒ 存在且唯一的 r∈R,使得 j(r)∈Lh=[h]。
⇒ 存在且唯一的 r∈R,使得 [j(r)]=[h]。
⇒ 存在且唯一的 r∈R,使得 h=l⋅j(r),对于某个 l∈L。
当然,给定 h 和 j(r),l 是唯一确定的:
l=h⋅j(r)−1
因此确实,对于所有 h∈H,存在且唯一的 l,r,使得 h=l⋅j(r)。
现在我们可以证明:
定理 11.9 设
为一个分裂的短正合序列,ϕ:R→Aut(L) 为引发的作用。则
H≅L⋊ϕR.
证明:考虑映射
L⋊ϕR(l,r)αH↦l⋅j(r)
则
(l1⋅ϕr1(l2),r1r2)↦l1ϕr1(l2)j(r1)j(r2)。
但根据定义,
ϕr1(l2)=j(r1)l2j(r1)−1。
因此
α((l1,r1)⋅(l2,r2))=α((l1ϕr1(l2),r1r2))=l1ϕr1(l2)j(r1)j(r2)=l1j(r1)l2j(r1)−1j(r1)j(r2)=l1j(r1)l2j(r2)=α((l1,r1))⋅α((l1,r2))
所以 α 是一个同态。
根据引理 11.8,对于所有 h∈H,存在且唯一的 l∈L 和 r∈R,使得
h=l⋅j(r)。
因此 α 是一个双射。
这足以表明分裂的短正合序列与半直积是同样的数据量:
我们通过共轭得到 ϕ:R→Aut(L)。
ker(ψ∘α)=α−1(kerψ)=α−1(L)={(l,1R)}⊂L⋊R
根据引理 11.8。
Ll→L⋊Rψ∘αR↦(l,1R)
具有分裂
L⋊R←R
(1L,r)↦ r
情况可以总结为以下图是交换的:
(即你可以绘制的任何子方块都是交换的。)
例 11.4 回忆 SOn(R)⊂On(R) 是一个指数为 2 的子群。根据定义,SOn(R)=ker(On(R)detR×),任何核都是一个正规子群。所以它是正规的。(或者你可以使用任何指数为二的子群都是正规的事实。)因此我们有一个短正合序列
Z/2Z
≅
1→SOn(R)→On(R)→{±1}→1
⊂
R×
这个序列允许很多不同的分裂。
为了具体化,取 n=2。
例如,
O2(R)←Z/2Z:j
(1001)↦[0]
(100−1)↦[1]
或者
(−1001)↦[1]
或者
(0110)↦[1]